(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并督促检查,与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协调招商引资项目。
(三)提出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负责全市性招商引资活动的筹办、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考察团(组)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考察团(组)外出推介洽谈招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招商引资的编印和信息发布;参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规划、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负责重点招商项目的跟踪和督查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信息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的招商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动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决策参考。
(六)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参与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来安投资者反映的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外来投资企业完善有关项目资料和代办相关手续。
(七)负责对驻外投资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区域经济合作规划的编制及相关信息收集、对外联络、对策研究、项目推介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督查和考评。
(八)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招商引资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做好招商引资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 |
安顺市投资促进局 |
办公地址 |
安顺市新政府大楼10楼投资促进局 |
网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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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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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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