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7日在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陈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审核通过的200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2006年6月27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本级200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市政府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多次批示,要求被审计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申晓庆市长要求,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事业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问题,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今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由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等20家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除少数单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及时,影响执行审计结果力度外,绝大部分接受审计的单位对整改工作领导重视,行动迅速,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在落实审计结果,纠正存在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进行了认真的整改,总体情况较好。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地税局等单位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报送了整改报告,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是:
1、关于未足额批复预算的问题。就造成此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今后严格按照市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数批复各单位部门预算。
2、关于未单列基金预算的问题。2006年编制基金预算时已按审计意见单独编制反映。
3、关于科室之间指标账不相符、预算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采纳审计意见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记账方法,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加强了预算管理。
4、关于代管省非经营性专户指标账与拔款账不相符的问题。已按审计意见核对并对相关账薄进行了更正。
5、关于未将教育费附加足额拨付和公路运输管理费未通过专项支出列支的问题。去年预算编制时已规范了项目列支科目管理,列入了对应的相关科目。
6、关于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欠规范的问题。今年已将其纳入的预算收入进行管理。
7、关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应收未收和未按规定安排支出的问题。在去年9月市审计局对此项资金的专项审计中,已责成市煤调办督促相关县(区)煤调办清收分级缴库,并要求其今后留足平抑市场煤炭价格和储备基金后再按规定安排其他支出,进一步加强征管,规范支出管理。
8、关于市地税局未足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已按照个人收入重新测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其他问题及审计建议已得到了纠正和落实。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水利局房屋拆迁补偿款未解缴入库117万元的问题。去年市审计局对该局局长尹东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对此事项已出具审计决定,要求对上述拆迁补偿费抓紧明晰产权关系,筹措资金解缴财政。现已入库61万元,余款待资产清理后,今年内上缴财政。
2、市经贸委未准确核定支付国企改制资金的问题。已责成该局加强与市改制办的沟通和交流,强化企业改制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按照审计建议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强化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严格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督。
3、市建设局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已按审计决定将其余额8.66万元上缴财政。
4、市建设局未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配套费问题。制定了《安顺市建设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内部核收程序》,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计算、复核、审批人员职责及有关征管事项;自去年2月起,严格按照《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征收;制定了《安顺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市政府令第32号发布,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5、安顺日报社虚增事业支出的问题。已按审计意见调整了有关账务,清理收回了代所属印刷厂垫付的材料款7.82万元。同时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审计建议,成立了资产清查小组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成立了督察小组,加强对财务会计核算和内部工作的管理、监督。
二、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200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少数问题的整改纠正尚未到位。市政府将继续督办,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强化措施,促进问题及时有效纠正。为建立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建立健全审计回访制度。市委专题会议已经明确,从今年起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巡视组巡视回访内容。市审计局要按照市委要求,将审计结果回访检查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结果认真进行整改和落实。
(二)要求各单位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今年5月,市政府已经以安府办发[2007]3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被审计单位必须对照审计结果逐项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并将审计整改情况在按法定程序书面报告市审计局的同时上报市政府。
(三)积极稳妥地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按照《安顺市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安府发[2005]24号)的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审计结果公告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促使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