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顺市统计局
(2008年5月12日)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安顺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40.40万户,其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75.42%;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526个。
表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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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户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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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万户) |
比重(%) |
数量(个)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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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40 |
100.0 |
526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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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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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业 |
38.00 |
94.08 |
44 |
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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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
0.33 |
0.81 |
351 |
6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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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 |
2.05 |
5.06 |
38 |
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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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 |
0.01 |
0.03 |
11 |
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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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服务业 |
0.01 |
0.02 |
82 |
1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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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从业人员83.06万人,其中,按性别分,男性占49.72%,女性占50.28%;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6.73%,21-30岁占17.86%,31-40岁占25.55%,41-50岁占19.64%,51岁以上占30.22%;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21.07%,小学占48.72%,初中占28.42%,高中占1.65%,大专及以上占0.14%。
表2: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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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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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从业人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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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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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4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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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5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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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从业人员年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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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以下 |
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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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岁 |
1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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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岁 |
2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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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0岁 |
19.64 |
|
51岁以上 |
3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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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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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 |
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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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4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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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2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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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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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
0.14 |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4351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599人;按职称分,初、中、高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4093人、217人和41人。
表3:农业技术人员数量
单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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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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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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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4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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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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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41 |
四、农业机械
2006年末,全市共有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型拖拉机238台,小型拖拉机1816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04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316台;农用运输车4262辆,内陆渔用机动船57艘。
表4: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台、辆、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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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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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拖拉机 |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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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拖拉机 |
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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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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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
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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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运输车 |
4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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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渔用机动船 |
57 |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34.9亩,大棚面积766.1亩,中小棚面积3166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939.5亩,食用菌341.3亩,水果455.1亩,园艺苗木99.1亩。
表5:设施农业情况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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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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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面积 |
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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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面积 |
7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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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棚面积 |
3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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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和大棚中主要作物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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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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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 |
3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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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
4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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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苗木 |
99.1 |
注: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市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市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3.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农业专门技能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内陆渔用机动船指用于内陆水域捕捞作业的渔用机动船。包括生产用的渔船和辅助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