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顺市物价局、安顺供电局关于调整电价的公告
敬告广大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号)的规定,贵州省物价局上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疏导贵州电网电价矛盾,实施煤电 联动,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决定适当调整贵州电网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按黔价格【2007】220号文件的规定,公告各类电度电价调整的标准如下:
一、居民生活电价不作调整;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电价、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2分;
三、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1分;
四、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9分,农业排灌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19分
五、中小化肥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62分;
六、以上调整从2007年11月的炒见电量执行。
感谢广大用电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安顺市物价局 安顺供电局
200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