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县质监局针对辖区内纤维制品加工坊存在的问题,对5家絮用纤维制品加工坊负责人进行了会议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是对《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棉絮知识的进行宣贯,要求5家絮用纤维制品加工坊做到:
1、棉花经营者销售棉花必需有质量凭证,棉花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棉花类别、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相符;
2、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以及有毒有害的纤维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3、对禁止加工纤维制品的原料,必须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严禁用于加工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4、对来料加工的废旧纤维制品消费者,必须与消费者签订加工质量合同,明确相关责任。
同时镇宁县质监局还对5家纤维制品加工作坊进行了标准登记备案,要求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本网编辑:彭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