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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结合实际采取五项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在城区六办社区和城中村增配1至2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对城市下岗职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费由区财政承担,在奖励扶助金中列支;将“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妇双方死亡后,子女未满18周岁” 的生活补助金由每人每月领取100元提高到200元;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住院分娩费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提高到80%;对《实施办法》中涉及的有关利益导向所需经费,均由区财政承担,在区奖励扶助基金中列支。
本网编辑:彭清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