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镇宁县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健康问题及时得到保障,镇宁县在克服人力、物力、财力困难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前,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筹备中。
据悉,收费标准已定,18周岁以下的学生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每人每年10.0元;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的学生每人每年130.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每人每年10.0元;符合“三无人员”条件的学生不缴费,由县民政局负责登记参保。此项工作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
本网编辑:彭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