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获悉,为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我市将对有自愿购买意向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市本级建设的两期廉租住房。
市本级建设的两期廉租住房均位于东关,总建筑面积为9930平方米,共计240套,分别于2006年元月和2007年12月分配入住。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和《安顺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我市已基本完成市本级建设的第一、二期廉租住房前期准备工作。出售廉租住房既可以减少政府管理运行成本,也可以为廉租住房建设筹措续建资金,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同时,还可以帮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
据悉,保障性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原则制定。有自愿购买意向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也可以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已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住房保障部门收取的购房款,除预留5%作为公共部位维修基金,3%作为廉租住房管理经费,2%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经费外,余额将全部存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本网编辑:金山 文:卢洁《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