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均可参加养老保险
一次性补缴费用次月领取退休金
目前我市还有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解决此类未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日前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安顺市原国有、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式将他们纳入养老保障范畴。只要退休职工个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次月起便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处理意见》明确“原国有、集体企业”范围是指:1988年1月1日以前经省和市、县(区)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安顺市行政区划内办理工商注册的国有、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是指: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在原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
补缴养老保险费及享受月养老保险金的额度将根据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和连续工龄分为6个档次,补缴额度在2.5万元至4.5万元之间,基本养老金 320元/月至750元/月不等。养老保险费补缴按本人的连续工龄分档次一次性补缴,补缴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根据相应的连续工龄长短核定,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后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
参保本着个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档案、户口、身份证,经审核确认。原市级以上的企业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原县区政府(管委会)企业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
本网编辑:马仁丹 文:记者 张艳 毛丽《安顺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