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办组织全市农办、扶贫办系统传达学习全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各项扶贫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加强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扶贫资金专户管理、项目管理、报账制管理和公示公告制管理规定,使各项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
严格执行扶贫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实施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并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管理力度。强化民主立项,扶贫项目坚持由村委会根据贫困村扶贫规划,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择立项,充分尊重和积极发挥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按程序严格申报、审批,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县、乡、村扶贫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申报扶贫项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审核备案。加强检查验收,督促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坚持扶贫项目检查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检查验收办法,加大交叉和联合检查验收力度,切实保证检查验收效果。
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搞好信息沟通,形成协查联动机制,共同搞好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全力配合审计部门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
扶贫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及查处力度。对扶贫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中不按规定和程序操作等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对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绝不隐瞒不护短,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