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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区系列报道之四
 
来源:    2008-9-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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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边疆”的早期“试验” 


 
  在1988年7月4日的香港《南华早报》上,一则以《贫困的边疆》为题的报道评价说,“贵州具有远见卓识和开明的领导人正在进行一场改革试验,如果试验成功,将可能会成为中国落后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样板。”也许正是当时大胆突破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试验”,才让安顺试验区多种经济成分共生繁荣的改革试验声名远扬——

  试验区有了,但试验的是什么?改革的又是什么?安顺试验区一开始就把改革的着眼点放在突破固有思想藩篱上。当时的中国,特别是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之后,人们的思想经过了姓“社”姓“资”的多次交锋,已经变得更加解放。对比东西部发展,安顺试验区的实践者们认识到现在大的政策环境已趋于一致,差距就在自身思想不够解放,机制体制僵化,内在活力不足。为此,他们决心迈出更大胆的改革创新步伐。突破口放在了大胆突破不利于生产力发展,不符合贵州省情的条条框框上。

  1988年3月至7月,安顺试验区先后出台了8个试验区改革试验方案。在产权制度方面,规定“在集体企业中积极推行股份制……企业可向本企业职工和社会发行股票”,集体“企业集团和新办集体企业一般都要实行股份制”,“政府对集体企业的减税、让利、贴息,可视为政府对该企业的股份,在适当的时候,参加税后分红”,在集体企业“以‘两权分离’为基本原则,采取承包、租赁、董事会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等多种经营形式”;鼓励国营企业实行一厂多制,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参加企业集团,新增生产能力按集体办法管理,也视为新办集体企业”;允许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打破所有制界限、城乡界限、地域界限、行业界限,以蜡染等名优产品为龙头,联全民、引外商、挂个体、扶农村,发展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

  在财税体制方面,规定对集体企业“以1987年企业上缴所得税为基础,超基数部分全部留给企业,一定三年不变”,“集体企业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以1987年实现税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留作建立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一定三年不变”,“新办集体工业企业,免征所得税三至五年,其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可在一至三年内留在试验区纳入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也可以酌情扶植新办企业”,“集体企业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可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税前还贷或以税还贷的办法”;对生产性“三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从获利的年度起,免交地方所得税五年”、“先进技术企业,从获利的年度起,免交地方所得税十年”、“免交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五年”;对独资和联合的生产性企业,“新办能源、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所得税十年至十五年”。

  在金融体制上,规定建立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基金划为返还企业和统一管理使用两部分;成立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体改委、计委、经委、财政局、税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在兴办中外合作、合资项目中,“我方配套资金银行优先贷款,固定资产投资纳入计划安排,对我市投入部分需要作保的,本市财政评估后,可以作保”;“‘三资’企业,应自求外汇收支平衡”。对独资和联合的生产性企业引进的资金,“可视为自有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申请贷款”。要求批准建立安顺市信托投资公司和多种非银行信用组织,尤其要发展城市信用社,实行存贷款利率浮动。

  在市场体系方面,规定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开放技术市场,鼓励兴办技术市场,促进科技进步;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规定“私营企业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经营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和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行业。”

  在价格体制上,规定“集体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企业自行定价,可随行就市、高进高出。由国家掌握定价权的个别产品,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企业无法承受的,可以报批临时价”;“乡镇企业的产品,可以随行就市、自行定价”;“在市政府划定的开发区内,土地出让费按综合价每亩一万元以下征收”。

  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上,提出减少政府对集体企业的直接干预,集体企业“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聘、选聘、民主推荐等方式选举经营者”、“主管部门不再向企业委派干部”;允许集体企业的“用工办法和用工数量,由企业根据生产发展情况自行确定”,企业“有权自行选择计件工资、分成工资、工资与销售额或经济效益挂钩等各种分配方式”。明确承诺“切实保护‘三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其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地方政府干预”。同时,为了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又宣布“政府依法保护外来客户的资产所有权”、“保护企业在人、财、物、供、产、销方面的自主权、经营决策权和一厂多制的选择权”。规定“政府依法保护乡镇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私营企业所有者依法享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不受任何部门和单位的非法干预”。规定“外地来安顺市兴办集体企业,本市提供征拨土地、工商登记、银行立户、户口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三资”企业、独资企业和外联企业所需土地优先提供,实行土地所有权有偿出让;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定“乡镇企业的新建项目及所需土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市乡镇企业局和土地管理局审批”,要求“除行业性税收减免以外,对具体企业的税收减免由试验区审批”。

  在人事制度方面,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全民企业、科研教育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承包、领办、协办、承租和创办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规定“以调离、停薪停职、留薪停职、兼职或借调形式到集体企业工作的各类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原全民所有制干部、职工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免交工作保留费。停薪停职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合同一至三年,服务期满可续签合同,可回原单位”。对从安顺市外引进的各种专业人员,其配偶的工作调动同时安排,子女的入学可在市内就近解决;引进人才,在安顺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认可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系农业户口的可以农转非。

  这些报告和方案在产权制度、财税金融体制等方面作了若干制度上的重要安排,为安顺试验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难怪在1988年7月4日的香港《南华早报》上,一则以《贫困的边疆》为题的报道,让安顺试验区声名远扬。文章高度评价说,“贵州具有远见卓识和开明的领导人正在进行一场改革试验,如果试验成功,将可能会成为中国落后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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