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安顺概况 政府领导 政府机构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政府工作 人事任免 权威发布 旅游指南
您的位置: 首  页>>每日标题>>查看文章
 
 
安顺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
 
来源:    2008-7-18    浏览: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分层公开、及时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专栏、政务窗口、电子屏幕等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目前,全市政府系统8个县区均建立了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市政府40个组成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中,已建成部门网站的15个,暂时无条件的25个部门(单位)也将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等公开的信息挂靠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工作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就当前各县区的网站运行情况来看,黄果树风景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坝县的网站从形式上、内容上、技术上较为全面,运作较好;西秀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的网站运行也比较好,但在形式上、内容上、技术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在部门网站中,市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农办、科技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煤炭局、环保局、司法局、教育局、食药监管局、地税局、工商局等15个部门网站运作较好,其他部门需进一步建立并提高和完善。

    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29日公布了《安顺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为《条例》颁布施行打下了基础。今年5月1日《条例》实施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5月5日制定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安府办发〔2008〕4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一是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横向互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二是组织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按照“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三是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职责职能、工作实际,正在陆续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上下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依据《条例》和《保密法》的规定,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专栏、政务窗口、电子屏幕等手段,着力打造我市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政府信息的公开更加快捷、透明。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公开。我市现有政府网站24个,除安顺市政府网站和8个县区政府网站外,还有教育、科技、农业、建设、规划、农办、卫生、安监、煤炭、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药监、地税、工商等15家部门网站,将各部门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事项、行政审批内容和权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等《条例》中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尤其是市政府网站充分发挥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核心作用,在基础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最大限度的发挥中心网站的作用,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互联网快速、高效的优势,努力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利用政府公报公开。《安顺市人民政府公报》自2007年创刊以来,定期收集、整理、刊载市政府下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图书馆、档案馆、公众报刊亭等免费发行,保证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人民群众都能及时了解市政府做出的各项重要决策。目前,我市已编辑《安顺市人民政府公报》8期,累计发行25000余册,覆盖了全市各行政单位、基层组织,较好地发挥了传达政令、发布信息、指导工作、服务基层的作用。

    三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开。各县区、各部门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安顺电视台、安顺广播电台、《安顺日报》、《安顺晚报》及县电视台、县报等新闻媒体公开我市的重要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实施“三贴近”,即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群众能够及时、快捷的了解政府信息。

    四是设置公共查阅室公开。为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市利用档案局拥有最为齐全的档案资料的有利条件,在市档案局和各县区档案局设立了公共查阅室,在图书馆和条件成熟的报刊亭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五是设置政务窗口、专栏和电子屏幕公开。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将进驻中心的单位的审批、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对外公开,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前来办事人员。同时,各县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在各自单位的办公地点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和办事流程。其中,市房产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还在工作大厅设立了电子大屏幕和电子触摸屏,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信息服务。

    3、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我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通过会议、座谈、来信来访等形式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市长信箱”、“县(区)长信箱”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加强对政务公开实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1、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滞后。目前,因资金问题,从市政府到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网络建设普遍滞后,上下沟通、左右联系不畅,难以发挥信息化优势,不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务。

    2、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不健全。按照《条例》规定,我市应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目前我市未设立,也未指定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现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一部分工作,但不能有效地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完善。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对应当公开和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和内容缺乏了解、把握不准,造成部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及时公开,致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细化不够,实质性内容不多,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主要原因是缺乏明确的机构和制度来保障,不能有序抓好经常性的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4、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有待完善。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多限于正式文件,审批事项、办事程序、便民服务等方面,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进行公开,且多集中在网站,公开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信息覆盖面也不够广,特别是针对乡镇等偏远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较为滞后;政府在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尤其是在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信息更新、监督、约束等方面也有待提高和完善。目前,我市大部分部门的信息公开只停留在一般的职能职责、审批事项、办理程序、便民服务的层次上,未能全面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开。
 

                                                    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安顺市信息管理中心 TEL:0853-3284003
技术支持: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安顺市分公司 推荐使用浏览器6.0以上版本 1024×768分辨率

©2003-2007 安顺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