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结合实际的人事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事管理工作。
(二)参与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负责拟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各类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农村乡土人才开发工作。
(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法规,负责协调、检查和指导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及其队伍建设;研究、拟定结合实际的公务员管理办法和措施;指导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分流工作。
(六)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队伍建设;参与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试、颁证工作;指导、协调引进国内外智力成果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工作;归口管理外来专家和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
(七)统一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录(聘)用、调配工作,培育、管理人才市场,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和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由市人民政府任免干部有关的事项。
(八)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资基金和退休、退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九)综合管理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惩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荐、审核上报表彰单位或人选;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 址:安顺市东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3282632
安顺市人事局政务公开事项.doc